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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琼财农〔2022〕298号
2022-06-29

索引号: 00817386-2/2022-87440 分 类: 综合政务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29 17:21 文 号: 琼财农〔2022〕298号 发布日期: 2022-06-29 17:21 文件时效: 有效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相关 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 202 2 〕 32 号) 、 2022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 和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 20 19 〕 54 号 ) 等规定,经研究并商省水务厅,现下达你市县 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 第二批,详见附件),收入列 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 列 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类”相关款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落实统筹整合政策。此次拨付的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请按照 《 海南省财政厅等 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 农资金工作的通知》( 琼 财农〔 2021〕 310 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评价范围,不考核其相应的 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此次拨付的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和拨付其他市县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请 严格 按照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 20 19 〕 54 号 ) 和 《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财农〔 2018〕136号)等 有关规定 执行。

二 、做好绩效管理工作。请各市县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 2017〕30号)和《海南省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琼 财农〔 2019〕406号)等 规定,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要求,认真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请省水务厅 根据 2022年纳入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情况,及时调整我省总体绩效目标,于5月底前函报我厅,以便联合报备财政部、水利部。同时,在绩效目标调整报备后,及时将我省总体绩效目标细化相关市县,于6月15日前函报我厅,以便联合批复市县。

三 、 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请各市县根据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强化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附件: 2022年 水利发展资金 (第二批) 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 2 年 5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合计中央资金省级资金
小计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及农村河塘整治小计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县域节水 社会达标 建设市县水网建设 (小型水源工程、 综合治理工程)
目标性质指导性指导性指导性指导性指导性指导性
支出功能科目213213213213213213
合计8179509960038576423080388982594
海口79479422598471
儋州385738573857
乐东7319292639639
澄迈452452163289
东方414414414
文昌315315315
万宁550550550
三亚466466466
五指山6006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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